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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医疗期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一名员工2016年7月1日在B派遣公司入职,派遣在A公司工作,于2016年10月10日起请病假,至12月1日,由于A公司与B派遣公司合同到期问题,A公司将此员工由B派遣公司转移至我派遣公司,并未告知员工请病假事宜,于2016年12月1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现12月19日A公司将员工病情确诊书给我公司,上面写着2016年11月29日确诊为白血病并已做完一个化疗期,现让我公司出具一份书面说明给员工,意思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这种特殊情况的医疗期如何计算?工资如何支付?问题二:是否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如何注意规避法律风险?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安可若宁山2020-02-29 13: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这不是算特殊情况。现在合同与你司签订就是贵司负责处理。医疗期的计算要看工龄,所以要看一下贵司与B公司之间的协议情况工龄是否延续。支付方式按法律规定就可以了。2.正常流程。经济补偿N。
2020-02-29 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