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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基本工资中拿出部分作为绩效考核的情况
针对职能岗我们公司从今年8月份开始从基本工资里拿出20%作为绩效,其中10%让领导作为绩效评分,10%和公司业绩挂钩。但因为公司业绩比较差,大部分员工都没有拿到过10%的绩效工资。也就是我们工资变相少了。 现在有职能岗员工离职去仲裁,要求补偿所扣的绩效工资及一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员工是2014年7月份入职,他原本工资是5500,先要求补偿1650+27500=29150元. 我们员工入职的时候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都是3000,但发薪一直按照5500来发; 绩效制度是9月份的时候让员工签了一个签收表 因为去仲裁的是位HR,公司的一些东西她都有。这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求各位牛人指点,公司和员工的立场都可以。 地标:上海
萌小主2020-03-05 12: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员工签了签收表,事实证明当时该员工是同意的。2、该员工是自己离职的,申请仲裁的原因是无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是这个,可以按照合同签订的工资为理由反驳。除非涨薪的资料或者工资单证明5K属于他的基本工资。3、自动离职,是一年一月。胜算还是蛮大的。如果仲裁成功那么绩效奖金补齐,双倍估计就不会了。
2020-03-05 1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