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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担产假超期的员工的社保,这样合理吗?

    我们是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前公司给休产假员公缴纳社保都是公司现交,员公上班之后,再从用工工资中扣除个人需承担部分。现在有两个员工休完产假之后,继续请事假将近半年,公司都已经吧社保给交过了,但是集团要求公司只给交4个月的保险,超过4个月的包括单位部分都应有员公自己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还有因为他们的社保已经交了,现在将超过4个月缴纳的社保,包括单位部分都要从员公工资中扣除,应该怎样跟员公解释?

阿道夫2020-03-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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