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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请教大神

    车间一女工,2014年3月4日入职,自己不愿意参保,写了弃保承诺书签字画押,公司给她买了商业意外险。   2014年9月22日,自称在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鉴定书,对方机动车全责)右腿胫腓骨骨折,和车间班长请了假,没有说工伤,说别人撞了,找对方赔偿。然后就再也没有来上班,公司按自离处理,也没有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5年9月,该员工找到公司,说属于工伤,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不予理会。多次来公司,无果。15年9月认定工伤,公司申请行政复议,11月复议结果支持工伤认定,九级工伤,停工留薪6个月,需要护理6个月。   2016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支持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68319元,补交1年社会保险。(因员工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故未支持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认为1、对方有宿舍,私自回家出事不该追究公司责任。2、员工应该追究肇事者责任而不是公司责任。3、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保,不应再提出补交社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员工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meimamo2020-03-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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