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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离职的三个困惑
正式员工离职,一般提前一个月拿离职申请通知部门负责人,但是公司要求其找到接替工作的人后才让离职,要2个月后才批准离职,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该员工在填写了离职申请后1个月后就离开了,但是离职申请的离职日期是2个月后,该员工的离开有法律风险吗?如果员工填写了离职申请表,但是公司不批准,那算不算是已经通知了公司?
黑猫警长62020-03-17 15: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手续,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就可以离开公司的。你公司要2个月才批准离职,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也不可能要求离职员工要等找到接替工作的人后才离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是给公司留足了重新招聘人员的时间。
2020-03-17 1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