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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声明再无争议,还能再要双倍工资吗?
钟某在某电子厂上班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2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协议只有简单几句话:“公司向钟某支付八千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双方关系就此解除。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它任何争议。”后面是公司盖章与钟某签字,以及签订日期。离职后,钟某的一个朋友告诉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双倍工资的,以钟某原来的工资水平计算,双倍工资至少超过5万元。钟某一听,便去找原公司索赔。原公司则认为双方的争议已经解决了,不同意给钱。钟某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此,你怎么看?
球球2020-03-17 19: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通过放弃权利的形式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即双倍工资),劳动者却可以放弃。 虽然协议写的比较笼统,但基本上还是表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再无任何争议的意思,应解释为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故钟某的请求不合理,仲裁应驳回钟某的诉讼请求。 另外,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上述案例给了我们一种单位曾经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处理办法,即双方仍可以协商解决。从劳动者一方的角度考虑,则在签订协议时,应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权衡是否签订协议。否则,一旦签字,则悔之晚矣,不了解法律规定,是不构成毁约的理由的,到时仲裁是不会采信的。
2020-03-17 1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