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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员工自离
我司在8月2日入职一个普工,在8月10日自离了,其中还请了2天的事假,问题是我司给该员工免费发了两套工服及劳保鞋,还购买了社保,现在该员工不来公司办离职,打电话给该员工,员工也不愿意过来办理离职手续,还说我又没有要你购买社保等一系列的语言,请问我司该怎样维护权利?(8月2日入职时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lucywawa2020-03-25 17: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首先与该名员工说清楚工服与劳保鞋的成本费用在该名员工的工资扣除,多出部分只能企业承担,建议在以后新员工入职过程中在转正之后发放劳保用品,或者试用期发放但收取成本费用,待到转正之后予以报销费用,另外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给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所以可以尽量晚一些但不超过一个月再给新员工缴纳社保,避免新员工不稳定,流失后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20-03-25 1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