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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正当工作安排,企业可以给予处罚吗?

  秦某是某塑胶公司的员工,担任过钳工,现在的岗位为技术课工程师。前不久某一天,秦某的上司罗某要求其将六套报废模具分解(属于钳工的工作内容),在两天内完成。秦某以不属于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自己的职责范围、限定完工时间过短为由予以拒绝。第二天,罗某再次指示要其完成,但秦某仍拒绝。罗某随后将该工作另外安排邓某完成,邓某一天即完成了。罗某将此事投诉至公司人事部,随后公司经调查后对秦某进行了处罚,处罚内容大致是“秦某两次不服从部门主管工作指示,拒绝部门课长合理安排的工作,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决定给予其减薪降职处分。”因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仲裁裁决认为某塑胶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被撤销。秦某不服,诉至法院。对此,你怎么看?

良缘2020-03-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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