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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故意拖延不签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王某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任行政助理,兼公司前台,由于对工作不满意,一直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合同。人力资源部把合同发给各个部门助理,王某迟迟不交。当员工关系专员跟进合同签订工作时,王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2个月后,王某找到新工作提出离职,并以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人力资源部知道王某拖延签订合同的目的后,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给王某发出正式通知,因王某故意拖延,拒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并没有获得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小萱子2020-03-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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