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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疑问
员工今年8月10日工伤医疗期满一年,同时员工今年8月2日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她本人到现在没有返岗上班。她个人因为脚受伤,部门安排的工作不愿意做,部门不同意继续同她续签合同。我们如果不同她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另外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她的等级鉴定还没有出来,估计数十级)就可以?……如果我们同她续签合同,员工通知返岗没有上班,公司是不是可以考勤制度旷工5天以上同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可以?
花花草草2020-03-27 1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参考《劳动法》中第四十条,公司已给与员工调岗机会,且员工本人不胜任新岗位工作(储运部开票员)。医疗期已满,若公司不愿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只要给足了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最好和员工本人签订个本人同意的协议,已规避风险)。
2020-03-27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