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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问题
单位现有一员工,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在当天邮件通知其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因为工资和工作时间的问题一直拖着不签,主要是增加了工作内容要求加薪,但加薪短时间内老板又批复不下来;还有就是工作时间,单位的标准工作时间是5天8小时,但是他由于住的比较远,给予每天晚上班一小时和提前下班一小时便利,现在公司想要给他晚上班半小时和提前下班半小时的便利。由于这两个原因,员工一直不续签合同,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爱睡懒觉的喵2020-03-28 12: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你所说关于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上给予员工的便利在原劳动合同中有具体体现吗?如有,现在想给予他上下班各半小时的便利以及增加工作内容但不加薪,那就相当于是降低了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员工不签合同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用人单位是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建议还是找员工谈谈,暂时不加薪不代表以后也不加薪,另外,因为路远而给予上下班时间便利的单位也不多,员工仍然还在上班说明他也是认可单位待遇的,目前不签合同也是暂时心里没有想通,做为HR还是要多做做思想工作,尽快签掉,不能拖过一个月。
2020-03-28 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