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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延长试用期?
今年7月15日应销售部招聘需求,招聘销售总监助理一名,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三年(劳动合同上已白纸黑字写明)。本月15日销售总监突然通知说要延迟该名助理试用期,该名助理转正相关表单已填写完成,就差上级领导签批。请问此时该如果操作,会比较好?
萌小主2020-03-29 2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根据他的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为6个月。从工作角度来看,延长试用期是可以的,只要理由合理,有理有据,但这样不利于员工的工作开展。试想一下,3个月的试用,难道还不能观察出员工的工作水平吗?从员工的角度考虑,都三个月了,才转正就说要延长我的试用期,是不是想故意不给我调薪,这个公司怎么这么不诚信,严重点的,**不干了,‘这里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岂不是又增加了人事的工作。只要不是特别大的过错,我们还是建议按时转正,对于他工作上的不足,日后的工作多加指点就够了。如果实在时一定要延长他的试用期,那应该是在工作满1个月或者2个月的时候决定的,这也说明公司一直在关注他的工作,这样员工容易接受,要是员工不接受的话,辞职之类的我们人事也容易操作。不耽误员工找工作也不耽误我们继续招聘,两全其美
2020-03-29 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