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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两家单位任职出现工伤事故的处理
我单位一名员工从事工程维修工作。在未告知单位的情况下,该员工在岗期间同时在另一家企业从事夜班保安岗位的工作。今天3月他在我单位工程维修过程中出现工伤,后来我们才知道他晚上从事兼职工作,我们认为他所从事的兼职工作严重影响了他在我单位上岗时的身体、精神状态,我想请问他申请劳动仲裁了,我们是否可以用这一点作为依据,或者说我们企业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吧哩吧哩2020-04-04 12: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04-04 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