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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如何处理

   我单位是一家物业公司,一名员工2007年1月来我公司。于2010年1月曾因上班期间打水摔伤,造成了腰间盘突出,办理了工伤认定,劳动技能鉴定为十级,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与其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5月其称因腰间盘突出再犯,需回家休养,休了8个月医疗期,与其沟通后,其恢复上班。但工作一年后因精神抑郁再次提出休病假申请,医院诊断结果为妄想、焦虑、失眠,暂时休假30天。单位领导担心如果再让其休医疗期,期满后上班一段时间,其又会再提出病假申请,如此下来,就会无休止的休假。所以与其沟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人不同意。请问各位,对于此名员工有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式。都要支付哪些费用?是否只能等其休完医疗期后才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单方面解除,除了支付双倍赔偿金外,还有哪些风险?

加速器2020-04-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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