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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协议,是否能够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浙江某民营企业M与大学生吴某签订了三方协议。2012年6月,大学毕业的吴某,到M公司任出纳一职。在试用期期间,公司经过考察发现吴某工作不努力,而且无法胜任出纳一职。2012年10月,M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吴某沟通,要求吴某在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坚持认为,吴某刚到公司工作前,公司曾与其签订三方协议,通知上明确注明了工作岗位,实习期薪资结构、报到时间等内容,应当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吴某的申请会得到支持吗?签订三方协议,是否能够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花花草草2020-04-0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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