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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同一人已签订了两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还需该员工去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不在干了。请问专家,我们如果再与该员工签订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需要与其签订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平平安然2015-08-17 13:42
1个回答
Tina蒂娜
合法。1、连续两次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要求。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05-14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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