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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我公司一员工2012年6月3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6月31日,合同中写的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因为购买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买),但公司与员工协商的工资标准5000元/月,在一年中工资平均4800元/月(绩效考核后税前工资,社保五险加个税约450元/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该员工续签合同,也一直未口头、书面通知该员工续签合同,2013年8月3日公司外派该员工参加培训,同时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700元,约定服务期半年(即到2014年2月2日),直到2014年10月,公司一直未口头、书面通知该员工续签合同,1.请问如果该员工在2014年11月自己提出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因18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1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2.《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可以起到劳动合同的作用,尤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替代劳动合同履行完约定服务期(因为劳动者按培训协议承诺服务一年,这样等于延长劳动期限,加上自己离职,企业就无需赔偿)?3.请问如果赔偿是按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赔偿,还是按税前工资赔偿、还是税后工资赔偿、还是

叶飞冲天2020-04-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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