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通过外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可以不经济补偿?
深圳某软件开发公司,销售经理张先生,由于工作业绩一直打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一直想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给予张先生经济补偿。公司想通过外派的方式,让张先生主动辞职。2011年6月,公司准备在湖南设立分公司。于是,公司计划派张先生进行分公司前期的组建,市场开拓工作。如果张先生不同意,公司将以不服从内部调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张先生同意,考虑到湖南的消费水平低,将重新核准张先生的工资(低于深圳的工资)。此外,在湖南分公司做不好,也将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知道调动不过是变相的辞退,左右为难。结合本案例分析,通过外派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可以不经济补偿?
lucywawa2020-04-12 12: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通过调派员工的方式,不进行经济补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公司通过调动的方式变相变更劳动合同,事实上变相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0-04-12 1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