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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外籍的中国人回国打工,怎么就成了非法就业啦?

  武某,国内某名校毕业后前往美国某研究所深造。毕业回国后在深圳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月薪10万,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四个月后,与公司大股东发生冲突,愤而辞职。辞职后公司拒绝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武某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但经查明,武某回国前已加入英国国籍,且在国内就业时未办理过就业许可证,公司据此为由认为武某属于是违法就业,其诉讼请求不能给予支持。对此,你怎么看?

lily09092020-04-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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