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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问题

案例背景如下:1,员工自2006年12月份至今一直就职于我们我们济南分公司,无任何工作过失,工作能力得到普遍认可;2,工资的涨幅每年总公司的领导来制定;3,总公司的领导已经连续第三年以“岗位预算超支”为由不给予该员工涨工资;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1,公司不涨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公司应该怎样补偿?3,如果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出去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给该员工哪些补偿?

漂流瓶2020-04-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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