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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问题
案例背景如下:1,员工自2006年12月份至今一直就职于我们我们济南分公司,无任何工作过失,工作能力得到普遍认可;2,工资的涨幅每年总公司的领导来制定;3,总公司的领导已经连续第三年以“岗位预算超支”为由不给予该员工涨工资;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1,公司不涨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公司应该怎样补偿?3,如果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出去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给该员工哪些补偿?
漂流瓶2020-04-15 15: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法定只要求在扣缴法定社会福利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2、如果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已合法,何谈赔偿?3、除了经济补偿金,员工能否获得其他赔偿,得依据公司是否有违法用工的行为存在来判断。
2020-04-15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