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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
各位前辈:签订第三次合同算是无固定期限吧,如果这时公司辞退该员工,公司应承担那些责任和赔偿?
二十六种2020-04-17 12: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2008年以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后,第三次合同应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约定劳动合同时间的,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承担如下经济补偿:一、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4-17 1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