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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离职时未留下企业的任何任职证据,状告企业如何举证?
我朋友在一家饭店工作了三个月,从入司到离职,员工虽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本人未留存,在职期间公司未给缴纳任何保险费,因与上级关系紧张,自动提出离职,但公司拒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离开时,公司将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入司手续等任何证明他曾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资料均被企业收回,他很不服,到劳动局状告企业,但无法举证他曾在这个公司任职的证据,请问各位高人,他该如何赢得此次官司呢?
梦想还是要有的2020-04-17 14: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员工需要收集的证据是,银行的流水账;在职期间的同事、上级姓名、联系方式、自己的工号、考勤记录等可以证明曾经在公司的证据;(2)企业方则需要证明该员工不在企业的证据。因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始终处于弱势方,所以法院可能会要求企业方提供举证材料来证明,员工未在公司服务过。若企业不能有效的进行证明,可能还是会判定企业败诉的。
2020-04-17 1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