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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程某入职东莞某公司工作一年后提出离职,离职后他把公司给告了,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万余元。开庭时,公司拿出一份协议,该协议写在一张A5大小的纸上。协议内容是:“名称:岗位协议,甲方:东莞某公司,乙方:程某。正文:1.程某担任业务员;2.月工资2500元加提成;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下方有程某的签名、公司的盖章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是在程某入职后几天。程某看到这份协议非常生气,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但他承认上面的签名是真的,但那是从自己留在公司的一个笔记本上撕下来的,自己当时在上面签名只是表明所有权,根本就不是签署什么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后来公司自己加上去的。公司则声称该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的内容虽然公司一方的人写的,但是双方协商好的,因此程某才会在协议下面签字。协议虽然比较简单,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仍然是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你觉得仲裁会怎么判决?

lily09092020-04-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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