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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
我想问下公司目前刚成立,还没拿到营业执照,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章所以没盖。本来人力主管工资是1万,还有20多天试用期结束,老板说对她要调薪到6500,主管说要互相考虑一下,这种情况下想换主管,怎么才能辞退主管呢?
nickpapa2020-04-19 13: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无营业执照,你们工资怎么营业?2、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章所以没盖(这是无效合同),还有20多天试用期结束,如果按照正常合同签订三年,试用期三个月。那么前两个月就可以直接申请双倍赔偿了。3、人力主管工资是1万要调薪到6500,特么换个角度你可能吗?脑抽嘛,少了3500.最终结果协商不一致,进行赔偿2N+0.5。N是月薪,X2是不签合同惩罚赔偿金。0.5是经济补偿金。4、对了。我比较疑问,因为你这里没拿到营业执照,也就是未注册成功,那么你应该还不构成劳动主体。如果在这里签订的合同就更加无效了。参考一下这个案例:案例一: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吴某从2012年8月1日起到某酒吧工作。第一个月发工资时,被酒吧扣下4000元作抵押金。2013年1月,吴某的父亲病重,吴某在家照顾父亲半个多月。2月8日,吴某回到工作岗位上班当晚被酒吧开除。吴某要求酒吧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退还抵押金,均遭到拒绝。随后吴某在福建省龙岩市职工服务中心帮助下,向新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认为:“吴某申请仲裁的酒吧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吴某不服,向新罗区法院起诉。案例解析: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资5073元、押金4000元、赔偿金9961.34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26264.35元。本案的关键是吴某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酒吧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该两条规定明确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定义为用人单位,将在该组织工作的个人定义为劳动者,也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因此,酒吧应当承担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020-04-19 1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