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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业补偿问题?
1、企业因经营困难,将计划停产,对外宣布停产与破产的区别、依据的法条?2、依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宣布停产,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的补偿金的区别?依据的法条?3、企业计划停产,提前30日宣布与当日宣布对人员补偿的区别?依据的法条?
士多啤梨2020-04-22 13: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对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经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 三、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履行。 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当天通知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肯定涉及到补偿。
2020-04-22 1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