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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崔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您,员工跟公司借了20000元的借款,离职后未归还,公司将员工工资(工资低于20000)不发,作为抵扣,员工找仲裁说公司没发工资,在协商中给仲裁回复员工欠公司钱,仲裁说这是两回事,公司也可以仲裁追缴,公司申请仲裁,仲裁不受理说这事要报案,报案公安局也不受理,说这事要找法院,法院说这事要找仲裁,有没有一种方式是可以规避这种风险和损失的
ymm05032015-09-02 18:18
2个回答
崔晓光
所以两件事一个找仲裁;一个找法院。
2015-09-02 22:4800
崔晓光
首先,您说的情况属于公司没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公司违反劳动法律;员工前公司钱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故仲裁不能管,应该去法院。但如果你把两件事放在一起说是不可以的,直接告某人欠款,却不能说因欠款没发工资,这样法院不会管!
2015-09-02 2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