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权益变动

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我知道了

劳资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只由公司保存?

     2005年11月张某到本市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7年10月30日止,合同约定张某月薪为1500元。此合同只有一份,留存在公司人事部。2006年7月,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检查时,发现了职工人数与缴费金额不一致。社会保险部门要求公司为张某补缴社保费,公司解释,张某工资中含有社保费。签订的合同上约定张某月工资为1500元,下方两项文字空白处加有“包括‘三金’(员工自行缴纳)”。张某称,录用时并未讲清社保费要自行缴纳,在签订劳动合时也未看到有“三金”由员工自行缴纳的字样,合同只有一份,签完字后公司就拿走了,本人手中没有合同文本公司遂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某退还应由其自行缴纳社保金的费用每月310元,共计2480元。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公司的仲裁申请?劳资双方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只由公司保管?

下一站·幸福2020-04-26 11:00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