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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由谁承担?

  2008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派遣工派遣到某学校从事清洁工作,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2010年3月,两个合同均到期。在此之前,学校曾表示无法明确是否续签及续签多久,但仍将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均未提出异议。因此合同到期后,这几名派遣工仍在该校工作。直到2010年7月,学校后勤表示将退工,并告知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开出了退工通知单。于是,几名派遣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4月—7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将劳务派遣公司与学校一起列为被申诉人,诉诸劳动争议仲裁。  学校方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责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造成的,因此,双倍工资应当由派遣公司来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学校的要求来管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是由于学校责任所导致,因此,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全部责任。三方就责任的承担引起了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加速器2020-04-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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