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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王涛到某实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2011年5月31实业公司也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从劳动合同管理和工资补偿考虑(暂不考虑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补缴或者赔偿问题),实业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补偿金额多少?
陈忧忧2015-09-07 10:44
2个回答
陈忧忧
谢谢老师
2015-09-16 14:4800
崔晓光
你说的情况有一件事情没描述,要不要员工离职,或者员工要不要主动离职,如果是这样两种情况之一,公司需要赔偿14个月因没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钱,再加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离职,就给14个月的工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5-09-07 1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