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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问题,求大神帮忙~
公司才成立几个月,目前员工8人,两个老总,各项规章制度还在完善中。我是这方面的小白,对很多不太懂,公司原本有基础规章制度,但员工执行力不高,特别是请事假方面,老总很是不爽,现在要求我增加几条规定约束请假时间。他跟我的要求是每月请的事假不超过2天,(事假本来就没当天工资)超过两天就得扣款一天工资的60%,还说要规定是具体天数,超过几天,公司就可以开除了?我想问这个说法合法吗?
用户17500464692020-05-01 0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必须经过工会或者职代会协商并经过公示告知义务,视为程序合法。3、而且制度内容不可以和现有法规冲突,视为内容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楼主可以操作的是滴三十九条的第二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建议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可以就违纪行为进行划分,对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更要详细,切勿使用模棱两可的字眼。当制度制定好之后还需告知工会,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安排员工学习,并签字确认,否则没有书面性的有效证据做后盾,一旦遇上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不知道这项政策为由导致公司败诉。
2020-05-01 0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