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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补偿事宜
我们企业有两名保安员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016年11月2日到期,但是由于人事专员疏忽,两人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续签。因企业保安员2017年1月1日起整体外包,所以企业其他保安员在合同到期后均续签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现公司想与漏签合同的保安员补签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与其他保安员一样终止,支付应得赔偿,但是两名保安员不同意补签,也不同意写其他书面材料,企业应当如何操作?
安可若宁山2020-05-02 14: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给他们两个发函,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视为个人不同意续签合同,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即使他们去仲裁,也没有多少赔偿,但是他们也领取不了经济补偿金了,因为你们未签合同的时间不长,他们没什么便宜。至于内部问责,算了吧,说说下次注意就行了,都是自己人,问什么责啊。
2020-05-02 1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