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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了劳务派遣的合同,第二次是签我司的2年劳动合同,现在第二次的劳动合同还差一个月到期,但公司不考虑与他再续签,即时就通知到他本人,他本人就认为是公司解雇了他,要求赔偿,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下一站·幸福2020-05-02 18: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而这个“二倍”的基数应该是依据第四十七条,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0-05-02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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