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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了,是否算续签合同吗?

     2010年,张某到通讯设备公司做销售专员,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张某,表示公司认可张某表现,由于其工作出色,公司希望延长劳动合同期限1年,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了。张某当时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2012年5月底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让张某准备工作交接。张某认为单位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单位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张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上诉到仲裁委员会。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张某的申请会得到支持吗?

加速器2020-05-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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