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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中暑,是否属于工伤,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非工伤生病,医疗期满后,经公司邮寄督促回岗书回来上班了,但是才上班十几天。工作时中暑了,去了医院,然后又开始请病假(病假手续齐全,症状是头晕),现在还在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能否不再给新的医疗期,以她医疗期已满解除合同? 如果认定结果不属于,晕倒去医院的钱企业要承担吗?怎么和她解除合同?(因为该员工经常泡病假。公司领导要求合法的和她解除合同。可以给补偿金)
李秋水93712019-07-29 21:41
2个回答
有为
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费用由本人承担。也不可能享有工伤假。你要想解决一个泡病假员工事情,就必须要看你公司关于出勤方面的规章制度了,有没有对泡病假行为进行定义和限制。如果没有,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比较困难了。
2019-07-29 22:4901
性格内向的HR
1、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要待劳动部门认定后确定;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确定的; 2、如果不属于工伤,晕倒去医院的钱不能走医保结算吗? 3、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除。
2019-07-29 22: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