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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来了一位大学生,今年三月份在单位犯了精神病,送回家休养。现处于请病假状态,人已正常。请问怎样解除合同?
1.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2.也就是说须有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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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女职工非计划生育能享受产假吗
享受产假,不享受产假待遇(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等),公司可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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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会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可以约定在四川省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也没有详细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范围和具体程度。所以可以约定在四川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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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属于环保类工程企业,目前面临着试用期结束员工转正时对自己的薪等不满意,情绪大的会想直接提出辞职。为了缓解这种矛盾,也为了让员工做到心服口服,HR想到通过转正环节增设考核程序,具体考核哪些方面,有没有比较成熟科学的方案(比如施工员岗位),该怎么办?
首先,试用期结束转正薪酬不是入职前就谈好的么?难道会因为试用期表现更改?其次,研究绩效考核一定是为了保证员工绩效及业绩产出能够匹配其薪酬来的,而不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来的。这个出发点个人并不是很认同。最后来回答你的问题,绩效考核指标对于业务人员以业绩为KPI重点考核,其他没有业绩产出的岗位或者职能部门以规定任务量、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后期评估追踪为主要考核指标。转正考核可以采用转正笔试、转正答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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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一阵来了4个由同一个老员工介绍来的人,来了没几天就各种有事,各种请假,工作上也是懈怠有余,积极不足,说轻了无所谓,说重了就会搬出介绍人来讲人情,知道这种情况后,我们也一一做了沟通,但总保持不了几天,又出状况了,到不了开除的程度,劝退吧就是各种说情,对其他员工也有影响,现在我们HR该怎么做呢?
1、不管是谁介绍来的人都应该遵守公司的制度,并按照公司的制度和流程办事。这些人都在试用期,应该对他们进行试用期的评估,对不合格的人员就应该马上结束试用。2、既然是优秀老员工介绍来的人,他对公司的制度肯定是非常了解的,而且对介绍的人应该也有些了解。可以将这些人的情况反映到老员工那时,说明这些人的情况,让他协助一起解决,相信他也是可以理解的。3、这些人的直接上级应该对这些人有评估,HR应该站在专业的角度和公司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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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员工下班途中遇车祸,已经一年了,目前尚拄拐,法院鉴定是九级伤残,劳动部门还没鉴定,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给予什么补偿呢?(从出事到现在企业一直在支付工资,也交着社保)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所以,法院鉴定结果,只适用于车辆事故责任赔偿处理,企业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的界定。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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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制造型企业,经常会有员工要求急辞,当天提出离职当天走。如果不同意经常有怠工、蛊惑其他员工等行为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同时也造成员工离职很难管理,公司领导想在人事制度里规定对于急辞员工给予扣除50%的基本工资的规定。请问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有什么办法可以管控,或降低风险。
公司领导这一提议肯定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利得到自己付出劳动所得工资,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扣减。但针对你们公司这种情况也可以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你们可以在公司员工手册中约定员工未按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的,由此给公司生产工作带来的损失由员工负责,并可以约定具体赔偿金额,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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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酒店工作,酒店有140多人,7-9月酒店内部装修停业,员工安置如何进行?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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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企业和员工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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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有一名会计,几个月前怀孕了,到怀孕3个多月的时候,据说是有流产先兆,所以拿着医院开具的回家静养的证明,就再也没有来上班,已经有将近2个月了,公司也没有出台想关的规章制度来限定假期的实现,作为一名具体经办的劳动关系专员,该如何处理啊?
有病假条的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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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
一般正常情况下,当月申报,次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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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产员工得了职业病听力不行,如果让他自动离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如果是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鉴定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凡是工伤职工不建议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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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4月7日就职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4月7日至2014年4月6日),至目前我一直担任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公室主任一职,月薪4000元。公司之前有给我购买社保,购买时间段为:2013年4月——2014年3月,但从今年4月起公司给全部员工停保直到现在,我找过老板几次要求续保,老板每次均以“以后再说”之辞推托不了了之。并且,我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到期后就一直未给续签,我找老板要求续签,老板不答应,我忍了几个月,现在想来觉得公司越来越不人性化,平时节假日福利没有不说,连基本社保都不给购买,所以我现在想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保”为由辞职,现在我对该公司有3个诉求,不知是否会得到地方仲裁的支持?请求帮助解答。附:我们公司所在地是湖南省郴州临武县。 1.要求公司补缴我任职期间断保时间段的社保。 2.补偿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赔偿我1年1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不确定湖南仲裁情况,但山东济南的仲裁案件是不接社保的,社保归法院处理。2、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但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在2014年3月份之后确实在公司工作,包括出勤记录,考核记录等。3、可以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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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企业管理层人员,很快就要到退休年龄了,判刑后的养老保险将来是如何处置的?我了解是退休人员在服刑期暂停发放养老金,出狱后申请发放;未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暂停缴纳,出狱后持续缴纳15年后方可正常领取养老金那么像这样快退休的出狱后就已经是退休年龄了,是不是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出狱后补办)?然后出狱后按以往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情况来发放?另外,判刑是否对将来养老金领取的额度有影响?比如同样是曾经缴纳20年退休的,判刑与不判刑领取的退休金有区别吗?
社会保险地区差异性较大,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具体的按当地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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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全责造成员工骨折,已给予员工赔偿。现员工要求工伤赔付(已过四个月),我们当时是给员工每月发放了基本工资,现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工伤鉴定预估是十级,除了社保局赔付的7个月工资(社保赔付是按最低缴费基数赔付,不是按工资标准赔付,员工要求按工资标准),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员工?
一般的情况下,按照各地的基本标准,企业可能要支付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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