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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跨厂区的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指一定程度上能为企业全体成员所接受与共享的固有价值、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心理期望与信念体系,它是历史积淀的结果,渗透于企业的各个领域,作为影响和决定企业的共识行为规范的基础,一般短期内很难迅速改变。 如果一个厂区的企业文化建设做好了,其实其他厂区的基本大同小异,只是在厂区地域文化特点、人员层次特点、员工环境思维特点等加以改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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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贸易行业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方案呢?
1、薪酬设计是个大事情,涉及到得因素非常多。首先要先调查,了解公司处于薪酬市场的什么位置,后期的战略对薪酬有什么要求。再根据薪酬设计的一半程序,岗位价值分析、预算、评估、等等工作。2、接上一块,薪酬设计最好有一个临时小组来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岗位价值评估的时候,尽量让比较多的了解公司的人员参与进来,避免个人思维独断造成的偏差。3、激励方案,大家之前提到的有很多。参考合适自己的,就修改后用。有创新的更好。都是比较笼统的大道理,或许也知道,只是验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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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上司提加薪的问题?
看问题一分为二:1.加工资的理由,主要看员工的业务精通程度、服务态度、各部门员工的满意度、贡献价值度、团队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这些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工资,只有大家说好了,才是好。2.想要在职场生存好,要懂得处理好上级、平级、下属的关系,人脉好了,口碑好了,涨工资和升职就有可能了。不要以自身为中心,自认为可以是没有的,做出业绩,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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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用数据说话,体现价值?
HR如何着手数据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 1、集中力量优先解决重点问题 HR管理模块众多,从战略规划到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员工关系、企业文化等等,可能处处有问题,能进行分析的地方也很多。但资源有限,要使人力资源分析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应集中力量优先解决重点问题。何为重点问题?公司战略需要的指导性或支持性分析是重点,目前最影响业绩的问题也是重点。 2、要有业务导向 人力资源数据分析不能孤芳自赏,必须服务于业务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从事数据分析的人员也需要有销售、财务的敏感性和基本的知识,这样才能将HR与业务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3、善用数据 从已有资源开始 HR部门手上有很多现成的数据,从这些数据入手,先一点点地做起来。数据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关键在于如何将数据与业绩关联起来。这确实需要创造性,并投入精力。基本的统计方法也是需要掌握的。 4、学做分析 坚持下去,要有沉淀。一旦决定要做分析工作,就要将它融入HR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去,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且这个工作一定要有持久性,任何一个时间断面上的数据都难以单独进行有效的分析。组织内部历史数据的沉淀在评估和预测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5、打破常规,不断创新 例如,谷歌通过研究发现,好的管理与人才保留率和团队绩效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他们借鉴心理学方法进行双盲面试测试,识别出最好的经理表现出哪些关键行为。结果发现,好的经理身上存在8种行为以及5个需要规避的陷阱。他们将这些发现纳入经理培训计划和辅导教程,并给经理提供针对性的反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类似这样的创新性研究将有效提升HR管理的专业水平,从而为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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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的标准是如何具体介定的?
产假工资其实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假津贴,有的地区有明文规定基数,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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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否需要赔偿?
请问省内联网了吗,如果联网了,市里那边停缴,省这边续交就可以,没联网也没事,那边做停缴,这边做新增就可以了,赔偿的话这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公司给报销,或者补缴三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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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1、不同意辞退,最好找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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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年终奖是否发放问题
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这就是意味着年终奖是一生中额外的奖励,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是入职的时候有说明年终奖的比例是怎样发放的,否则这个年终奖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和老板的意愿来决定发还是不发。但是,有些企业的业务人员会有5%的奖励金是留待年终奖的时候计发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尽管员工离职还是应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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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人都加薪了,唯独我没有,该怎么办?
再一次找老板谈一下吧,既然做销售一直能拿到较高的提成说明还是有业务能力的,老板之前给过承诺期限,也找他谈过一直没有兑现,这样又过了半年,一直努力证明着自己的实力,老板应该也心理有数,再和他谈一次,如果还不兑现承诺就另求高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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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计件制工资的加班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此可见,不按规定向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向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则与上述原劳动部作了不一致的表述,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并没有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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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相关问题
正常来讲员工工作满一年才开始享受年假,也就是说员工休的年假对应的是去年工作,所以不用在12月末休完。2016.12满一年,2017.12之前5天,2017.12-2018.12之间5天,2018.12-2019.12之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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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长假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
一般事假都是有规定的,公司可以做一个《请休假管理制度》,让所有的员工都要清楚这个制度,在员工请假的时候可依据这个制度来,如果员工不遵守可以根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程序,事假半年的事确实有点难以相信,只能说明管理人员太好,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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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困惑
能够理解,这是一个新人吧,刚进入一家公司的新人,会遇到的老问题了。去的岗位已有一人,只是因经常加班,领导想帮原同事减负,所以有了的加入。根据所描述的分析一下:一、老员工思想问题,他目前为止还能完成工作量,哪怕加班到晚上10点也可以。所以不会教真正有用的事情。二、还是回到自身。作为有职场经验一年的人来说,还是很嫩的.思考自己到底要不要留一睐。跟领导来一次谈话,说出对岗位二个月来的总结,谈谈看法,岗位工作量是不是真正需要二人来分担,谈话也能进一步得知领导的安排以及自己的去留。三、关于试用期长短,在入职的时候应该就有讲明白的,若不能接受就不要入职,这是公司的规定,每一个都应该遵守,如果要打破,得到特列,那就拿出自己的实力,而不是自认为有工作一年经验了,就认为自己能很快上手,实际上,每一个岗位,真要做好,做精,不见得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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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型公司如何建设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对于销售型公司来说首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定期举办一些活动,能够凝聚大家的。同时针对员工而言80后、90后的性格特别也是差强人意,需要找到共同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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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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