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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克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等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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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一年的员工,如何处理?
可申请延长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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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的单位留聘人员是否能享受年休假
年假是在职员工享受的待遇,返聘人员按协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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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我与公司签订了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我有病医疗期到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479号),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2,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3,你的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那也不一定。因为医疗期满后,可能出现几种情况:一是医疗期满后你的病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二是医疗期满后你已结束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工作,这时单位应为你另行安排与你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三是如果你还是无法工作,单位就有权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了。4,如果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一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否则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二是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11年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如果你每月工资性收入确实平均是1000元,那么就应当支付11000元;三是依照劳动部[1994]479号文件规定,单位还应当给你支付不低于你6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6000元。5,《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2008年1月2日依据新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有效的,至今已履行了4个多月,属于不满6个月的范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给你支付赔偿金,即500元×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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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经济补偿金赔偿问题
应当如何操作要看你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里面是如何约定派遣员工退回情形和相关补偿方式的,这是你们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商业合作内容,不是劳动关系内容,当然很可能你们之际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置。目前的情形是你们必须将该批驾驶员退回,因为情势变更,不具备继续用人条件,如果派遣公司不能将他们继续派遣到其他公司,就必须向员工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的费用是一定的,这就是你们和派遣公司如何进行成本分担的问题,如果你们强势,可以直接要求派遣公司全部承担,也可以由双方分摊,你的领导说的对,因为派遣公司完全可以将他们派遣到其他单位,根本不会发生这些费用,所以你们要和派遣公司协商,看看他们的处置方案,将会发生的费用,再谈如何分摊这个费用。其实很多单位都是逆向派遣,或者叫反派遣,就是派遣公司只是个名义上的单位,所有招聘、培训、管理、费用等都是由用工单位完成的,派遣公司不具备再派遣的能力,才导致了所有员工身上发生的费用,都由用工单位承担。综上,具体解决方案是先和派遣公司协商这些员工的后续解决方案,可能产生的费用总额,再与派遣公司谈费用分担。理由就是派遣公司完全可以消化这部分费用而不实际支付,现在派遣公司没有能力消化,就没有理由完全由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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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在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1、员工在已经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公司是无法为其购买社保的。2、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每一个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没有购买,那么公司可能面临罚则。3、如果在同一个地方,只能交一份社保,不同城市能不能同时缴费我不清楚。4、缴纳社保是为了医保和工伤、生育做准备的。如果员工以自己缴纳社保为借口不愿意在公司参加社保,那么公司可以去社保局做人员添加,看看社保局的回盘,确定是不是真的已经购买了,若是已经购买了,可把该回盘打印下来去找社保局的人盖章,证明是因为员工的原因无法购买社保。若是添加进去了就说明员工在欺骗公司,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可与该员工解除合同,前提是员工知道这些制度,且这些制度合法。若员工以在别的城市已经缴纳社保了,就请员工提交相关的证明,并且在工资单上显示已经对员工进行了社保补贴,工资条员工必须亲自签字,若以后以此告公司,也是要把这笔钱拿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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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规定
可以实行,1.员工签订意向书,表明是员工意愿,这是下策,法定的是肯定要做的,可能被告后要补偿,上策,员工发完工资后收费,比例票据,不要被员工收集证据即可。比如不要在工资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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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辞职和被公司炒鱿鱼的一个逻辑疑问?
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 但是如果被公司辞退是需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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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鉴于以上情况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告知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这样就少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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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仍在上班,是算临时工还是可以默认为合同续签
应该是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按双倍工资补偿。a不续签赔偿N,b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生效,违规开除没提前通知2N+1,3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个月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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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事宜
三期自动顺延的,等三期结束了再续签也是可以的,现在是公司不愿意和她续签。发个合同自然顺延通知单,表示其合同约束力会自然延续至本次怀孕及“三期”结束后自然终止。在“三期”结束后,公司将视情况而定,决定是否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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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公司工作岗位调动
建议直接申请仲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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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马蜂窝怎么处理
影响公司形象,因为地点是广场,而且附近有公用厕所。没有任何赔偿,只是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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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上班一个多月出工伤
上班一天都是要按规定出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社平工资,按社保基数60%出。9级伤残离职多赔付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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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做成了“知心姐姐”,我该怎么办?
一个没有威信的HR,做起工作来,我想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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