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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侠支招!
关于这个问题,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确实会有一定的考虑,这个其实也是人之常情,试想你是领导,你也不希望你的下属工作一段时间后,要结婚、生孩子、带孩子等等问题,首先工作时间没办法保证、工作投入度也肯定不足。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从如下方向入手: 1、基本确定自己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准备生孩子;如果三年以内有这个打算,不建议换工作,三年以上可以和企业明确告知自己保证三年的全身心投入打消企业的疑虑; 2、目前工作是否还有可以学习的地方,如果有请保持在原公司完成自己的人生大事; 3、自我学习不能断,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让企业愿意承担录取你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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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手续办理,新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在没有离职证明时,或者无法开具的。可以签署《承诺书》例:******X公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于 年月日与贵公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因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特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2、本人承诺,本人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其他类似的约定。若上述承诺不属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损失,将由本人予以赔偿。特此承诺!承诺人:******日期:******主要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承诺事项:1.无其他劳动关系。2.无可能影响工作的其他条件。法律责任:该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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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拖欠工资被投诉,如何应诉?
1、未缴纳的社保的让员工走仲裁投诉,到时候按照流程补缴就可以了。2、工资已经发放了,就不再涉及拖欠。3、报销款公司要是确定是为公司垫付的应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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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企业文化活动?
我把公司的企业文化活动方案做的感觉相当完美,可是总得不到老板的认可!现在是,老板有什么新的想法和意愿,我就按照他的思路去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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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职场工作中的仪式感?
我现在每天忙得焦头烂额,可是到了晚上静下心来,想一想感觉没干成什么重要的事情!自己想做、该做的事情往往身不由己,老是忙着领导安排的散碎事情,根本谈不上什么仪式感,同感的HR有木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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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招聘直接上级?
作为HR如果给自己招一位直接上级来共事的话,我感觉不免要有点私心在里面,要仔细的思考一下自己的性格和什么样性格的上级能够完美的配合并愉悦的工作! 因为影响直属上级和下属之间能否愉快玩耍的因素太多了,包括性格/人格是否匹配、直属上级的领导风格与下属的适应性、双方的眼界相差是否太远,甚至包括双方的性别、年龄、语言、爱好、习俗等因素都将会影响他们之间的配合。如果企业有更深层的讲究,甚至还可以考虑八字、属相、面相、血型、星座、占星、塔罗……(因为我没有深入研究过这部分的科学性,这部分不排斥也不推荐) 比如从人格匹配的角度来讲,如果你是个典型老虎型人格的人,那么你的直属上级最好不要也是个典型老虎型人格的人。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嘛。如果你想工作上以你为主,你可以选择一位典型考拉型性格的人;如果你不想出头露面,相当幕后英雄,可以选择一位孔雀型性格的人;如果你发现自己平时做事有点有勇无谋,想平衡这方面,可以选择猫头鹰型人格的人。 HR同行们,不放说说您的高见,我愿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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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打卡考勤的问题
1.早上打卡然后出去,下午回来打卡然后下班,岗位需要外出,对于这类人第一、打卡后不在工作位算缺勤,第二、外出拜访需要填写外出登记并手机定位,第三、找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2.无特殊情况上午不允许不打卡,上午不打卡按旷工半天处理,下午2点以后打卡也是超时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也就是说下午2点以后打卡按旷工一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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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
1、立即开始补签,签订时间写到上次劳动合同结束日后一个月内。2、社保属于强制缴纳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仲裁或者诉讼,该补缴的还是要补缴。3、跟领导把相关的法律条文解释下,说明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要调整,就不是你能决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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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逼她离职怎么办
如果公司内部有另外适合的岗位缺编,自己可以胜任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提出岗位调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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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赔偿金?
知识点: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应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呢?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案例解析:张某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员工主动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据此判决按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原工资标准向张某补付差额工资,同时按张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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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是否要给加班费?
1,"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2,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本案中,员工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加班"的这一特征。3,"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加班"。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加班"的第二个特征。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学习应当算作"加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如果公司并没有强制规定员工必须参加这个培训,是否参加全凭员工个人兴趣和意愿,或者其有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公司在休息时间对员工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不属于加班,而是一种集体学习行为,并且这个制度是经工会或职代表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员工也签名确认同意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为这是不属于加班的,不用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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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公司应承担的费用
1、员工工伤出险后,首先要做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之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中相关条款进行赔付即可;2、这个问题楼主表述的不是太明确,但员工若不上班,何来加班费一说?如果如果上班后加班,支付加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要求。3、在住院期间,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家休养的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是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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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担任职位可否填写甲方胜任
1、这需要根据员工自己的实际情况。2、能填则填,不能则就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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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金的问题
不需要另外开失业证明,就业失业管理局有一份失业表格,公司需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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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劝退员工???
如果员工没有大的过错,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有过错,可用该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前提是规章制度对过错有明确的界定或者说是劳动法明确指出可以解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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