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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辞退员工吗
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留下书面证据或相片、录相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单位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要履行送达义务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不是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的原因,无原因辞退员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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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员工关爱才有效
做好员工发展比做这些所谓的规划来的要好得多。弄清楚员工真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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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员工与A公司只签过一份合同(当然在B公司的工龄是延续到A公司的),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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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情绪员工的问题处理
把他们两个分开,将员工调到另外一个区域,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长久性的,这个需要企业去与员工进行沟通。再不行就进行岗位互调嘛,一是可以防止某一个区域的上下级勾结,二也可以通过不同的上下属之间的合作,看下是否可以找到症结所在。如果某位上司所有的下属都反应有“压制”的感觉,那就说明是那个经理的管理方法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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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管理及处理驻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
有问题才有发挥的机会,如果是一潭死水,也许就止步于此。既然有问题,那就解决问题,办法总比问题多。抓住关键人,既然店总和财务经理不能以身作则,还要求穿工作,那就想办法说服这两位负责人,发挥唐僧的精神,盯住,可以让他们将工装放在公司,每天提醒,久了,他们也会不好意思的,当然要注意方法,态度温和。把他们解决了,有了他们的支持,工作会好开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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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地与合同签署地不一致的若干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定是需要协商一致的,涉及到是否由子公司承接所有有关工龄、假期计算和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宜还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发放的问题等;问题一,会对员工有一些不利的影响,比如说工作居住证,积分落户等;问题二,可以税前扣除;问题三,深圳子公司在北京设立北京分公司或北京建立深圳子公司的子公司这样可以解决剥离的需求,不知道这个回答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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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与生产部沟通,让他们很好的配合我们部门?
可能是弄错自身的定位了,部门的岗位职责、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以及标准作业书、业务流程的改进等等工作都是HR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只是配合而已,基础的信息你们要从各部门哪里获得,生产方面大多以观察法、座谈+格式问卷的方法来收集信息的; 再者,部门的岗位职责、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以及标准作业书、业务流程都不是简单的统计称述,因为收集信息的对象是人,而不是岗位,可我们分析的是岗位,所以在制作那几个“书”的时候切记不要简单罗列; 最后,岗位分析是一件很难有技术的活,很多HR多做不到“分析”这个份,它在HR工作中最基础,最难做好,多学习,多实践,慢慢来,开始分析很难,但是起码的部分职责的调整、岗位内部职责的主次这些还是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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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天天通宵是不是不允许
说话能不能靠谱一点,天天通宵的话,你还能在这里提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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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用人事行政章签印?
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的行政部门其实是不能作为合同主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公司可以授权行政人事部门处理该项事务,等于是公司自己的行为。只要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份合同是合法的,将来有涉诉,法院也是认可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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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假时的薪酬只按基本工资算,是否违法?
是的,请看相关规定: 其一,根据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其二,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因此,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受影响。 婚假是法定假日,必须全额发放工资,但是加班费之类的没得发,其他的应当全额发。 所以,婚假只有三天,且是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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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结算工资的保证书时效已过,该如何讨要应得薪资?
找个代理律师去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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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女员工,公司能批休产检假、产假吗?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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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否可以只降低其薪级而不变动岗位?
你这样的做法是什么意思呢?薪级降到最低也是不能胜任工作啊!建议看看相关的法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进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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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关系,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说吗?
案例解析:本案是一起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追索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劳动争议,其特殊之处在于争议双方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其与标准劳动关系又有何不同呢?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例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停薪留职人员等与新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就是特殊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特殊劳动关系只部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参照执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项劳动标准。诸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带薪年休假等等,由于上述各类标准既不属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均不适用于特殊劳动关系。回到本案,双方建立的是特殊劳动关系。现张某与餐饮公司未就双倍工资差额和终结特殊劳动关系后的赔偿事宜做出过任何约定,所以张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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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要上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属于福利费,根据以下法规,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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