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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缝章没盖全
一般没有风险 如果遇到纠纷最后法院也是依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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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小型的网络销售型公司,员工也就是三四十号人,除了人事部的外,包括领导都是销售的,然后这几天领导要求我做出一份完整的企业文化来,现在完全没有头绪,不知道怎么下手,对企业文化也不是很了解,公司资料也不多,就是让我自己去编,该怎么做?
企业文化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对于销售型公司来说首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定期举办一些活动,能够凝聚大家的。同时针对员工而言80后、90后的性格特别也是差强人意,需要找到共同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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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因厂房搬迁到外省市,那之前在原厂区的部分员工不愿跟随公司搬离,按照劳动法,需要进行赔偿么?赔偿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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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售后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有比较清晰的考核标准,一般工作内容包括:1、远程协助用户安装使用本公司软件产品;2、处理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不能解决的就与研发对接;3、处理用户异议,安抚用户情绪;4、对用户的一些建议进行整理,与产品或研发部门沟通,完善软件功能与服务等。希望能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考核原则。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饿,从专业度,响应速度,服务,态度等角度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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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月份搬迁,现在招聘该如何进行?要和应聘的人说清楚搬迁的事吗?
去搬迁地招人,工作地点当然要说清。也要少说点儿清楚公司的变故,把大概情况和薪资待遇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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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一名员工,之前是在出纳岗位,做了半年时间,因在出纳岗位时,经常数据做错,且学习力跟不上。老板把她调到我部门,让她从事行政助理一职,目的是想让我把我身上的一些品质(勤奋、用心、上进)传承给她,她本人比较怕老板,所以就转到这个岗位,但她本人其实不喜欢这个岗位,做事很被动,叫一下、动一下,且教她很多方法,她总是听不进去,很不屑,占着岗位做不好该岗位的工作,但老板又不让她离职,一直让我想办法带她,我该怎么办?如何带她?
面对一个做事不主动又不肯学的下属,如何去调动他的积极性是关键。先对这个人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用其优点,让其先有成就感。然后把工作慢慢加压,定时间、定任务,适当跟踪,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及时帮助,使她尽量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然后及时给予肯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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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专业、更系统,做好六大模块的事情是必须的,但是HRM的最高境界是什么?
HRM不过是中低端的HR,做的还是6块中比较通俗的几块,绩效、培训、薪酬和招聘,当然有的HRM可能还没那么多。其实HR在后期是一个要求很高的岗位,但是在幕后默默无闻。因为后期的员工关系,人资规划是对HR的考验。这已经不仅仅是要求对HR本身业务的熟悉了,需要了解整个企业的背景,文化,战略方向,并配合做出相应的人资规划来辅助企业前进,创造出属于企业的特色文化来有效的带出一批组织人为企业卖命、奋斗。所以终极目标其实是一个全才,集职业经理人、销售、行政、HR一体的全才人物,所以很多的HR出身的牛人最后都走上了自己创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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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部门,现有主任1人,主管3人,员工10余人,现主任欲增加主任助理岗位,此岗位为3人。其增设流程如何走?是由部门主任提出,还是人事部门提出?
增加编制或增加岗位单位应该相应的文件规定。用人部门提需求,找领导审批,人事部负责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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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一个人人市场,我们所在的区没有人才市场。但是确不知道人才市场难不难。或者说假如你另一个人才市场已经购买了套餐。那你会同事和另一个人才市场买套餐吗,。人才市场能完善哪些工作?
首先是资质。人才市场的资质需要申请。现在搞什么都差不多,基本上最难的地方就是推广如果是人才市场的话我希望如果合作。能有源源不断的人进来。希望可以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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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设计部一员工,经常在公司传递负能量,扰乱公司气氛,工作不配合,纠纷完后他仍然完成工作。前段时间他想离职但迟迟不书面申请,这段时间传递各种负能量,破坏影响公司名誉,老板想开除他。他入职2年5个月,这样的话公司就得赔偿他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因为我个人觉得他就是故意激怒老板,想老板开了他然后拿取赔偿金,越是这样越不能让他得逞,有什么办法不需要给他任何补偿来解决这件事?
如果确定是真的破罐破摔,故意让单位辞退获取双倍赔偿的话,其实也是有办法。方案一,调岗调薪,调个最差的岗位,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发工资。要么接受继续干,要么不同意公司调岗,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申请仲裁的话只会得到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的赔付就会少一半。(宪大大教的招)方案二,一半的补偿也不想给,也有办法,就是麻烦点。首先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这个员工严格管理,犯一点错就处罚,做好处罚的证据留存,员工一旦触碰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错误就可以辞退。另外就是进行绩效考核,针对设计部可以从设计质量,客户满意度,完成时间等方面进行,考核标准定,所以考核结果他肯定是不合格,于是组织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参加员工签字,然后再考核,再不合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话说回来,以上两个方法,只要不是员工太过分都不建议使用,毕竟打工都不容易,非用不可的话,尽量用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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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是某系统集成技术企业的员工,任公司研发副总助理。由于年度调薪低于预期,与研发副总发生矛盾,并提出离职,要求一周后离职。公司同意了她的离职申请,李小姐没有办理工作交接。研发部门发现,李小姐保管的项目管理文档没有交接,公司多次与她联系,要求归还相关文档,李小姐一直不予理睬,最终导致公司的研发项目延期并造成近5万元损失。公司准备了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李小姐承担公司的损失。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离职不交接引起损失,公司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吗?
知识点:离职交接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离职不交接引起损失,公司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公司如果能证明其损失由李小姐所为造成,就有权索赔因离职不交接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处理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企业的离职管理规范,主要从离职管理流程,离职交接两个方面来加以规范。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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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钱某前几天被公司开除了,理由是公司认为其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之前推出禁双十一逛无关网站的通知),于今年双11期间在上班时间逛某电商网站购手机被公司依据制度开除了。但钱某不服,对此有异议,认为自己只是在电信网厅充话费而已,并没有购物。向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收回开除决定,要不就得赔偿自己经济补偿金。对此,怎么看?
案例解析:钱某就这样被开除也未免太不近人情了,该公司处罚过严了,做法也过于草率。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强行辞退,一般要求严重违纪才能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而这位赵姓员工,虽然违反公司规定,但是看上去他的网购行为并没有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而且从公司说法来看,违规行为只出现了一次。而且员工自己本身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得给员工应有的辩解权利,即违规事实究竟如何,不能只看公司的一面之辞。因此,钱某的仲裁请求应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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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入职一家小公司半天,早上入职,入职手续还没有完成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约,中午就陪一个客户去吃饭喝酒,结果酒喝多了在回去的路上一不小心摔倒了,摔的很严重,送往医院抢救,被抢救过来,不到一天就死了,像这样的情况,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员工本人承担哪些责任?
经典案例,尽量与家属协商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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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来了一位大学生,今年三月份在单位犯了精神病,送回家休养。现处于请病假状态,人已正常。请问怎样解除合同?
1.精神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2.也就是说须有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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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非计划生育能享受产假吗?
享受产假,不享受产假待遇(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等),公司可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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