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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公司外出车辆,发生事故如何降低公司损失?
1、用车人员必须登记,否则出问题找不到责任人的时候,由不登记的使用人承担。要宣导,如果用车不登记,万一上一个使用人有违法行为吃了罚单,到时候就扯不清楚了。要说清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他们,而不是用来跟他们秋后算账。2、使用完后必须将钥匙交给调度管理人员。私自将钥匙转交给他人使用的,发生问题由转交钥匙的人员负责,并且每次扣绩效。3、规定非客观性因素导致的各种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超速等等),由用车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处理。公司如有损失的,直接从薪资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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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困惑
在大公司和小公司得到的锻炼是不一样的。如果 想要在某一模块更专业。可以选择外资或大型上市公司。小公司,可以对各个模块都接触了解的。至于做的专业不专业,需要自己去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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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
先做boss的思想工作,把岗位分析的一套东西摆出来,把利弊告诉他,由他来决策,否则就是瞎忙活。公司决策毕竟是老板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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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试用期员工,遭遇百般纠缠,如何处理?
辞退试用期员工,遭遇百般纠缠,估计是你没有按照程序办事,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你应该这样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这里需要先思考,如果公司的录用条件明确清晰(录用条件:包括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等),与岗位有关的,并确保员工知悉,这样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解除,仅仅凭表现不佳、态度懒散是没有依据的。 2)至于严重违反制度,不好取证,除非单位制度比较健全,并且宣导宣传公示,员工签字。当然,我们在应聘申请表中,都会添加一句:本人承诺填写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存在虚假、欺诈…..一经发现,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个很好的证据。 3)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规定的非常明确,就是需要培训或调岗,还不能胜任的,程序必须要走,否则仲裁都过不去,但相对耗时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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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今天你突然收到了辞退通知,你会怎么办?
首先,我要搞清楚被辞退的原因;其次,面对现实,跟公司沟通协商个人应拿到的补偿金;最后,总结自己的不足,找到自己的短板和优势,需要充电的及时充电,再找一份工作开始新的职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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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牛在哪里?
华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牛的地方在于:分好权,分好钱,评到位,管到位。而管理到位是最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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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怎么制定?
问题很明显,老板不在乎劳动法,相信通过这两次教训,应该知道怎么处理比较好,就算嘴上不说,心里肯定会这么想,明明可以用100块钱解决的问题为嘛要用1000块呢。老板有时候只是碍于面子。至于说的绩效考核,建议先将相关的制度建立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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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问题
如果职位低非核心部门或者职位的普通职员。那就熟人推荐.让公司员工发展身边的朋友,同时讲明招聘条件。如果是中层那就内部竞聘。如果是核心部门或者岗位,而且不想花钱,也好办。招聘账号不知道有没有去网上招聘,要是网上招聘账号也没有。就是劳动保障局贴招聘信息,不过要清楚这是多半招不到人的。这只是让领导知道只做了事情。找不到,就去老板那里诉苦,要么老板出面自己去弄,要么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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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就是打杂的,价值如何体现?
干好本职工作,不要只顾忌别人的看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工作做到位了,做扎实了,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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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HR最容易被领导器重?
1、专业知识扎实,遇到事情,能给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 2.有足够的经验,处理问题不但有原则而又不失灵活性 ; 3.遇到棘手问题,敢于担责; 4.在员工和领导之间能够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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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书到期结束为由调整三期人员岗位
收集单位违法证据以及每次遭遇不公正待遇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便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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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公司是不是就不需要赔偿?
会有后遗症的,员工说不定哪天反悔,公司也要认可重新工伤鉴定。因此,企业还是有责任积极协助员工进行工伤鉴定的。再者,工伤认定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费用可由工伤基金负担应承担部分,亦可给企业节省不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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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知识点:劳务派遣关系是指通过专业劳务公司将人员输出至实际用人单位,由实际用人单位进行业务和日常管理,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黄女士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劳资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物业公司与黄女士之间,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为劳动雇佣关系。物业公司在招聘黄女士时并未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为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物业公司自认为与黄女士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相关义务,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对“劳务派遣”的误解。劳动派遣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只是用工的形式和途径不同,不管是何种原因,因员工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单位无法举证的话,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经济补偿方面,黄女士共计工作2年零7个月,因被无故辞退,应经济补偿3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要求黄女士立即离职,应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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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解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沈女士的申请,本案例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是在试用期内与沈女士解除的劳动关系;沈女士是否发生了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例中,公司未与沈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而单方将沈女士的试用期制定为五个月,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该条款,公司与沈女士约定的试用期期间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间。2011年6月28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沈女士终止试用期合同,实为单方与沈女士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外,虽然公司以沈女士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沈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却未向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仲裁委员会对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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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学生流失率高,如何防范?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要在一个学校或同一个专业圈太多的人,分散、分布、分片去招聘,招到人后及时的进行分解以免形成团体,并进行内部导师制培训管理等,必须把后续的工作做好,才能保证人员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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