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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正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赔偿问题
首先:签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没有规定一个公司法代就不能另外参加工作了!(公司应与前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上的往来或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果两家企业是同样的企业,可以认定他是商业间谍!如果没有,就是合法了!其次:对于赔偿。下班时间与前单位的人员聚会后回家脑出血入院急救,72小时抢救后死亡。所以应该在医院或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单位在报告上明确,该员工的脑出血是由于在公司上班的原因而引发的!则要赔偿!如果不是,则不赔偿!至于家属要求,则要看报告的情况,再来核算!如果不需要赔,就不用理会了!他可以要求原单位,因为社保在那边!社保基金也会有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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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困惑
一、没有仔细的了解清楚,现在的4S店究竟是什么机关报状态!二、对员工的了解有无深入的沟通!其中关系有无调查!三、有无征求老板的意思!四、有活动不推行,不落实有无制度规范!总经理了,不行就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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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工作中致残,但与单位没签合同,该如何赔偿?
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先申请工伤认定,在此过程中如果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再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要求获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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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需求较少的小公司是否需要集中进行新员工培训?
没必要集中培训,可以做一些简单培训,比如:HR一对一培训、部门内部培训、全体会所有员工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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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型互联网公司一人多职,应不应该做绩效考核?
初创型互联网公司本身岗位不是太明晰,分工往往也不是太清楚,如果做绩效考核的话,对工作的量化不是太好做,有些事情会扯皮,建议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做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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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招聘的HR应该如何与猎头人员PK价值?
HR和猎头的目标和出发点不同导致的效果也不同。HR的目标是招到人、保住工资提高绩效,但猎头是纯粹意义上的赚取利润。作为一个猎头顾问,只要他有足够的客源,优先考虑的肯定是那些简单易得手的项目,这一点注定了他们不会像HR一样。所以,即便是难搞的岗位、紧急的岗位,找猎头是一方面,HR自己也还是在全力以赴。HR工作的核心价值在努力达成每一项任务,猎头的核心价值在尽量赚取最高利润。所以说,二者没有可PK 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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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内部提拔员工不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的问题?
有些员工如果做一个普通员工会很优秀,但是如果放在管理岗位上,往往就不知道怎么做了!针对这种情形可以采用临时性或者非正式性“提拔”的方法,通过对该员工的能力以及表现的观察,来决定是否真正地任命该员工,这样就可以避免万一该员工不合适而降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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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简历不回复
这个情况都多种原因导致,如果你对这家公司感兴趣的话,最好打电话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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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后的经济补偿
1、如果适用合同法第33及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公司被合并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应该由B或者C来履行,那么员工自行离职要求补偿的,不应得到支持。2、至于是C公司直接买断工龄,还是继续累积工龄,这个应该看双方公司的协议。公司如果全部买断工龄,那么直接给付补偿金。公司如果是直接累积工龄,那么久没补偿。但是这些政策都是统一制定的,不太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另外,据我之前遇到过的案例,是原公司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的。3、另外,如果想要仲裁的话,不知道是否可以适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一条例,如果可以适用,那么是要重新签订合同,这时候如果员工不签,要求补偿的话,公司就必须满足,否则员工离职可以被视为“变相逼迫离职”,公司要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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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从深圳搬到东莞,社保公积金怎么处理?
同属于广东省,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它是同一个系统,打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咨询,记得区分省社保省公积金和市社保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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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工作已超退休年龄怎么处理?
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好相关的责任义务。这儿牵扯到地方法规,以及仲裁阶段的一些司法判定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的性质会根据该员工是否享受养老待遇而有所差别,这个养老待遇不仅仅是局限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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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代通知金”的法律纠纷?
代通知金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规则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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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问题
1、先说超龄,应该是那种超过60的员工吧,公司签订的应该是劳务合同吧,合同细节有没有约定解除需要提前多久如果没有那么无需提前辞退2、二说体检,员工要体检,这个可以咨询当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该工种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再不济体检下也就几百块钱的事儿3、三说赔偿,员工要赔偿,可以,只要他拿出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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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问题
一、给出领导不得不给涨薪资的理由。二、关于涨工资很多人都有给同样的心里,来公司两年多了,凭什么某某的工资比我高。凭什么某某工资涨了我没有等等。马屁好就能涨工资,我想说领导不是傻子,他想让产生业绩给他,应该知道什么样的价位,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请好好反思自己。三、是做人事的,平时工作是怎么汇报的,每周汇报一次,或每月汇报一次,怎么汇报的,口头说说还是有理有据有报表,有总结,有分析,有汇总,有调查报告等等。四、给领导沟通目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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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行想从事人事
想从事人事工作,首先要问下自己,为什么要做这个工作,为什么喜欢这个岗位,若尝试做这个岗位具备什么条件,符合这个岗位的要求吗,很多人都想做人事,通过努力也能找到一个平台去学习,但是很多人做了也只是皮毛,没有坚持下去,不管想做什么,首先要意识到自己是否喜欢。决定后首先要找到一家公司提供累计经验的平台,哪怕这个平台给的待遇很低,外行专业做人事,首先理论基础要私下学习,实践经验要通过平台得到锻炼,不要怕烦,怕辛苦,学习阶段只要公司安排的事情积极去做,慢慢的取长补短,都会得到成长。不过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能否找到提供学习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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