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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员工提出离职是否得到补偿
该理由不成立。只要企业赶紧把该交的社保补齐了,经济补偿金是非法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为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条款。2012年12月入职,2013年7月才开始购买社保,现2014年5月,想离职,如果为员工提出,只能要求企业为其补缴从入职到开始购买社保之间空档期社保。经济补偿金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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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因环保问题,部分工序需移至子公司,不去的员工需要赔偿么?
1-补偿问题,看公司怎么安排这些员工,继续聘用并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就没有补偿。2-如果搬迁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按要求补偿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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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如果按照员工的要求操作,按社保缴纳的流程,员工是否写情况说明的申请,公司都是违规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司还是愿意给员工缴纳最低标准的社保的,这样,对公司和员工来说,都有一定的利益。如果真的要避免风险,那就是这员工的合同上的工资反映情况。可以把薪酬结构调整一下,比如给予一定的费用报销额度(凭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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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发现有未结清事项怎么办?
这属于是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先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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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处理
考核不完善、岗位说明职责不明确,这是人资部门的漏洞;另外直属领导做法也不妥,自己手下的员工,优略势特长性格都需要掌握,经常与总经理沟通评比手下人工作情况。该员工还是要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外沟通上也要注意,该员工可以适当的请假几天,看其他同事是否手忙脚乱,这时候直属领导再在总经理面前给你说好话,这样效果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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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考核离职率
看公司的考核方案是以月为标准还是以季度为标准,如果以月为标准,就按月进行离职的统计,不管离职原因,各部门进行离职统计,每个部门可以换算比率,比如餐饮部离职率最高,考核标准按该部门的离职人数除以该部门总人数,设定不超过30%为标准,超过由该部门自行解决人员紧缺问题,试行三个月,如果这个比率太高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后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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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工伤问题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企业未及时给员工投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费用的标准按照工伤条例规定进行支付。2、如果员工没有及时提交病休单,单位应当及时催促,或由专人陪他到医院进行诊断,看是否可以上班。如果员工不予配合,那么就要采取强行措施,如发出旷工通知,按照企业现行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3、员工态度恶劣也可以理解,毕竟企业未参保啊,是企业违法在先。单位可以通过辖区的劳动站,请他们作为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一来单位可以寻求辖区政府支持;二来也为以后的劳动纠纷官司打个人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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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员管理
1、从管理制度入手,先做好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材料。其次,在集中大家智慧的基础上,做好管理制度的初稿。并经过讨论后,经公示后试行。2、加强管理制度的试行、监督和修改,以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合理。3、最后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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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1、可以因此得到1万多元的补贴;2、能退回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在职员工因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享受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款,所有社会保险都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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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待遇问题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这样的情形由于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附法条: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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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如下:“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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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个公司前后签过两份劳动合同(非续签),哪份合同有效?
通常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合同为准。重新签订的第二次合同应该是人资部处理有问题,如果是因为仲裁事件对原合同进行修订补签,与前份合同时间一致,备注更改内容,双方协调一致,原合同作废。或者从重新签订那天起,事同为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内容变更的新合同。不管是哪种操作方式,在认定上都可以被认为是签订二次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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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顶头上司后,我该怎么办
1、你的能力是否得到一定的施展?2、在此做事会有危机感吗?3、如果觉得在此工作确实不稳定,就考虑更换;否则就留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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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问题
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写进到制度中,按下个月与在职员工一起发放。1、结合企业的管理制度,规定相关的制度。2、如果不能及时结算,可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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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离职,200天的加班时长补给方案应该怎么出?
1、补发加班工资;2、可以不上班,视同补休,同时发放200天的工资并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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