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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需要做产检,计划生育部的指导思想是产检时间视同为出勤,但是实际工作中如果单位怀孕的女员工较多,或是同一部门有2名女员工都在孕期,那么就算每人半天时间去产检也会比较影响部门的工作推进。请问有什么处理办法?
女员工的产检是等同于出勤的,如果你们一个部门有两个以上的女员工同时怀孕的话,就需要企业跟员工座谈一下罗,商量一下彼此之间的产检日期,如果是同一天怀孕的,要不就分两天去咯,特殊情况再特殊处理了,只要是好好沟通协商,相信会把这个影响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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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民营企业,和大多数家族企业一样,内部有一些老板的亲人和朋友。老板比较明事理,基本上将这些员工放在与他们能力匹配的位置,难能可贵的是,他将自己只有小学文化的妹妹安排在产线上工作,但是现在车间主管和我都对他妹妹比较头疼,原因是经由他妹妹组装的产品质量经常出现不合格,她又仰仗自己是老板的妹妹不服从扣款规定,有时候闹情绪也不服从生产安排,车间主管说服不了,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跟她妹妹进行沟通,该怎么做?
这个问题关键在三方面:其一、制度方面老板明事理,这是好的方面。而公司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针对老板妹妹的问题上,可以通过公司的规定给予直接性的处理。其二、老板方面在处理时,首次应当提前给老板打声招呼,也可以说试探一下老板的想法。随便让老板可以给予直接与其妹妹交流。其三、处理方面人永远是人无法做到绝对性的客观,做为HR与上级主管在遇这种事情上更应该表现出客观、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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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位员工离职,因为可能改短期内不再就业,为了避免医保不能使用,想让公司代缴医保费用(个人和公司部分的费用都由个人交给公司),但是养老之类的都停了,这样可以办理么?有没有什么风险?
社保应该和劳动合同并行,单独交的话有风险,如果员工要求你支付这期间的工资呢?较危险。不建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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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一些实习生来实习,给他们签了实习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他们要离职了,给他们签辞职申请单有没有问题?还是给他们签什么文书比较合适?
单位招用实用生,一般与之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在实习期结束后,与之签实习协议解除文书更贴切些,因为他们不属于是企业的职工,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何来辞职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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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南的一家广告公司,这位员工能力还是蛮强的,如果能够认真的在公司上班,按照公司制度做事的话肯定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次有可能又触碰到公司的底线,老板悄悄将他的名片和有关公司的资料收回,上次也出现过收回名片的情况,是因为他在外面同行公司走私单,到处问价。这次老板又将资料收回,并把我叫进办公室跟我沟通要我处理好这件事,意思是希望他能做兼职,以后公司有什么会议都不需要通知他,随便他的意思,如果该同事又问我他的名片去哪里?我该如何站在公司的角度,行政人事这个角度跟他沟通,让他能够接受?
他在外面走私单你们有留下证据吗?有做出相应的处分吗?你们领导无非就是觉得这个员工能力强,想用到能力,但又怕后续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波及企业,所以才想走兼职的方式。那如果留下了证据,那就直接谈啊,做合同变更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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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可以扣除工资吗?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扣除工资是否属于以罚代管行为呢?规章制度对于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该如何管理?
是的,广东目前已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只有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例如:可以证明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才可以进行追偿。企业可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与员工平时的工作成绩、工作表现进行挂钩,不属于固定工资项目,可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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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从7月份开始实施改革,将打破单位所设部门机构,有些部门将撤销,意味着员工有部分会失业,而单位有部分人是正式在编人员,有部分则是长期聘用人员,如果真裁员,那聘用人员无疑是冲击力最大的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中有些是工龄七八年甚至上十年的,请高人指点,聘用人员如何做才能规避自己的风险?或者将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那些在事业编中懒散的员工,企业可以实行绩效考核、用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个人,人适应环境的能力是很强的,你要相信这一点。就是所谓的适者生存。不合适的话,企业编需要整合的,需要解聘的尽早提前解除劳动报告书发给个人(30天为宜),该付补偿金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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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员工左手食指被机器压伤,医生安排休息了三天,按说也不影响上班,但其后面总说手还是不好,不上班,怎么处理?
1、一般机器压伤,是不可能三天就好的,这一方面是他要与机器碰撞、摩擦的。2、如果在一个月之内也是正常的。3、但必须要求他到医生处被病假条,否则,是不能作为工伤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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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是公司的销售经理,是销售部的一把手,全面负责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后公司架构调整,在销售部设立销售总监的职位,其级别高于销售经理。向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没有协商一致,要求恢复自己对销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那么,其这一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向某的这一主张是不能得到仲裁支持的。公司出于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战略调整,增设或者减少一些部门或者岗位,只要其没有对劳动者本人进行实质性的调岗调薪(这里的实质性其实更多的是指有调薪),这是法律赋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就本案来说,销售经理原先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给付工资,劳动者的权利是获得报酬)。现在增加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的义务少了,相当于用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因此降低向某的薪酬,从民法原理角度,是符合权利可以放弃的原则的。因此,企业的此举并不违法,向某的主张也就无法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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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操作工,近期表现不是很好.连续处罚了好几次,也与部门主管及厂长发生过口角冲突.8月份该员工只上了3天班,一直未正式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向部门主管请假,我们人事追催了部门好几次,也没有人过来给他补办请假手续。该员工到月底才想过来请假,我们不给其请假,因为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是要也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该员工说已与班班长请假。后来他就走了,到现在也没有过来上班,怕他是不是去劳动监察那边准备仲裁。像这样情况,如果仲裁的话,我们人事这些是否需要补办什么手续?在处理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不要出具什么具体的资料?
旷工离职。但是对于旷工离职的人员,有2个动作要做。一是:打公告张贴出去,有盖章的。二是:邮件寄往他身份证上的地址,说明尔们有通知到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他本来办理手续的、(邮件内容强调:如不来办理手续,视为自动离职。日期要明确的标注出来,例如:于2014年09月10日前需过来办理什么手续如不来办理视为自动离职)还有考勤记录、大家对他表现不好的评价,用纸质的做份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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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误工几天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你说的误工是什么情形?劳动法律法规并无这个说法,一般地如员工工伤休息的称为停工留薪期,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企业按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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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在试用期,但是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如果去新公司面试,人事问我为什么做了几天就不做了,我怎么回答比较好?
如实回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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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办的失业金手续,10月底才能领失业金。但是现在单位只停了失业保险,养老,医疗还交着,单位让我直接转出去,不给办停保,所交的钱由个人出。我去人才中心办了保险转移手续要11月初才能办好。那10月底还能领到失业金吗?
原则上不可以,各地的社保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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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新到一个公司,有亲属回避制度,而员工在公司里日久生情,谈起了恋爱,并马上结婚,如何处理?如果以此为理由解除员工合同,与合同法是否不符啊?
这就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华为等公司都有类似规定,我们公司只是在一些不兼容岗位上有此规定,因此没有绝对的错与对,适应了就好,如果不适应,只能牺牲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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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昨天有一名劳务关系的员工在下班之后,到员工宿舍休息时死亡了,死亡的原因现在已鉴定出是心脏病突发,现在家属要求公司补偿,请问一下,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有支持的法规政策吗?!
员工在工作后48小时之内突然死亡,是可以得到社保补偿的;具体,可与当地的社保工伤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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