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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的放假公司不给放怎么办?地方政府下发了红头文件,可公司不承认,不给放假,员工意见很多,怎么办?
地方性法规公司也是要予以遵守的。鉴于公司这种行为,做为HR部门可以将最坏的结果提前预警给相关领导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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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系餐饮行业,公司有位客户经理,客源一直不错,仗着总经理念她客源好,对她多少有些照顾的情况下,工作纪律性不强,上班耍手机,懒散,与部门员工配合也不好,有一次部门主管扣罚她,她直接跑去找主管闹,扬言:我来公司几年了,一直就是这样的,我就是这样的人,你要怎么样嘛?主管找到总经理反映这事,总经理没有明确表态,对于她的处理和管理就一直这么拖着,请问遇到这样的员工应该怎么处理?如何与总经理沟通反映她的情况会得到总经理的支持?
将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公示并下发,每个员工必须签字,并回收(证据),同时应有监控记录(工作时间做私事等),证人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如果多次违反,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前提需要与总经理沟通反映,如果觉得员工优秀需要挽留则需要面谈沟通。如果需要辞退则上述方法可给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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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伤亡,公司需支付什么费用?处理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公司基本不用赔,如果没参加就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全额由公司赔付,可能还要超过法定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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钍对有员工因急事要立即辞职结算工资的,有规定可以辞急工但要扣部分工资以减少一些员工辞急工来缓解车间特殊工位重新培训员工的时间,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月有十几个人辞急工的,影响了生产的进程,应该如何做才能减少辞急工的人数呢?
这主要从制度上来明确规范。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否则扣除绩效奖多少。如果是提前一个月的正常情况,则不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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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是多事之秋,公司有个技术大拿,平常工作很尽心,也爱帮助同事,上班的时候爱混技术群,有时帮人解决问题。被老板发现上班时间帮人干活,要处罚他,跟他谈话的时候,他自己解释说,是临时帮人解决问题,可老板已经确认他是做私活,本想内部处罚,听了他的辩解,认为他撒谎。当即决定开除,并扣发当月工资。怎么处理呢?
1、可以建议老板给员工一个机会,适当进行内部处罚。告知员工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2、如果要开除,也不能扣发员工当月的工资,这样是不合法的,建议记过处罚,跟员工沟通,让员工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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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暖气和空调安装维修的,现有安装工人500多名,工人的级别有三级、二级、一级等,现在所面临的是三级技师较多,升级难的问题。传统的公司升级必须满足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口碑分达到24分(工人转正后会有12分的口碑分,有客服的表扬信或半年工地无事故等就可以加分),二是公司的培训考试必须达到80分以上,三是工地的质量要达到相关的要求。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就是,有的工人工地做的很好,但是不善于问客户要分,所以分值一直达不到升级,而部门能给他们加的分值很有限;第二就是有些工人工地做的很好,但是因为文化程度较低,所以考试一直达不到80分,升级不到。第三就是人力资源部对人员的把控太少,因为不了解工人的工作,对工人的评价基本以部门的评价作为主要意见,现在人资想出一些细则,逐渐对升级这个问题起到核心的作用。我想提的问题就是,一是大家觉得现行的制度怎么改革会比较好,有哪些改进的措施,让工人能升级,因为长时间不升级,工人自己的流失率会很大;二是人资部门应该怎么做,才能进入到升级评判的核心上去,比如应该设计一些什么样的表格?
1、要技术工努力学习,加上平时对业务(实际工作)的钻研。 2、企业要搭建学习的平台,包括搭建培训的平台,创造良好的工作、研究的平台,创建良好的相互交流平台等。 3、需要企业与劳动部门联系,争取更多的培训、考核技术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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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人事,在公司已做了9个月,现在突然要求本人从人事转为销售,本人不愿意,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我,我要求老板给予辞退公告并兑现聘请我为公司人事时承诺不买社保就以钱来补贴的这个事情以及无正当理由辞退应给我的补偿的处理结果。最后老板给的方案,我也让一步同意了。但是他威胁我说,我拿了这个社保钱,让我吃不完兜着走。现在我不想按他的方案来了,我需要公司给我一个交待,我要用正规法律来起诉公司。(公司没有与任何员工签劳动合同,且发工资是老板的私人帐户打款至员工支付宝的)请问这个起诉的律费大概是多少,起诉的胜利率是多少,起诉后多长时间可以审理完这个事情?
这个属于单位提出调岗,员工不同意调岗,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是要赔偿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即使要走法律程序,也要先通过仲裁法院才会受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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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入职南京市一家大型集团公司,试用期六个月,人事说一般三个月就可以申请转正。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试用期评分都在90分以上。当初招我进来的领导因为调动去分管其他部门了,新领导要把我调动到下属子公司,也就是不属于集团母公司的编制了,加入子公司的编制,工作地点要变,待遇也会降低。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同意调动,公司辞退,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拿到一定的赔偿?如果主动辞职呢?报到的那天(8月27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我签字后人事就拿走了,也没有把属于我的那份给我。但是我有现公司办公系统里的试用期考评分数以及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上有写明岗位编制和待遇。
你的情况属于变更合同主要内容,如果你不同意也可以不去,公司如果因此辞退你必须要给你相应的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主张不变动,迫使公司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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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合同当公司和员工签订完毕,写完签订的时间后,还要拿到鉴证单位劳动局那边鉴证并盖日期,那么合同的生效日期到到底是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日期,还是劳动局盖章的日期。二是我看有些资料是说现在是不用拿到劳动局盖章了,那么是不是以后都不用去第三方单位鉴证的。三是,法律上与制相关的条款有哪些,以及这类法律是什么时候颁布生效的?
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为生效时间;一、一般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至于鉴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生效时间基本和鉴证无关,现阶段合同鉴证已非强制性义务。但鉴证还是有一定存在意义的,类似于公证。一般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更加合法有效,而且一旦劳动合同丢失,是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最有效证据。三、特殊约定:约定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一般不能早于签字盖章之日。四、劳动合同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绝对必然联系,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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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创业型公司(一个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一年多的新项目),属于零售行业,人员密集型公司,前期投入很大(1个多亿),目前仍然不能达到盈亏平衡,亏损很厉害,集团先对我们费用控制的很紧,对于人资条线,也给了很大压力。 目前对我们的人力费用提出来几块,1、人力成本控制,编制压缩,2、病假控制。 这个第二条在公司现在情况有点严重,一是公司女员工很多,所以怀孕人员数量有点多,最麻烦的是,一怀孕就休病假,一直休到产假结束,前后有一年多,公司都是按照病假待遇支付;二是有人想休病假,就直接去医院开(一开就是两个星期)公司病假审核需要三个依据,病历卡、病假单、费用发票,大家都可以提供这三项,只是费用发票主要以挂号发票为主,病历中主诉哪哪不舒服,给予休息建议,连个药都不开,到我这审核也没招。 现在我的上级要求必须加以控制,给到的方向是,一个人一年内只能休三天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其他的就是符合条件也只能按事假待遇;除非住院,有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让我调整考勤制度中关于病假部分。如果按我的上级要求,这么做风险是什么,可有办法做得完善些,或者对于肆意开病假,可有什么更好的办法管控。
1、可严格病假管理,专门指定专业的医院及科室。2、可询问相关的医生,一般这种情况能开出多少时间的病假。3、进一步规范病假条管理,对于不合理的病假条必须合理解除,以消除管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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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个员工开始请产假了,但是请完产假后现在还不能确定后面能不能回来上班,她没有缴纳社保,期间的工资是公司承担发放的,如果他不能回来上吧的话,期间的工资是不是由公司承担发放的,如果发放了,后期员工请完假后不会来上班,要怎么处理呢?
公司有义务计算出员工产假期限及到期日期,并预先通知到员工应该在哪个日期来公司人资部报道。员工到期仍不返岗,员工不请假,也不出勤,按公司的相应规章制度,以严重违纪进行辞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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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在被派遣单位发生工伤,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生活护理费等应由谁来承担?
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会有关于这些问题的说明,一般来说,派遣业务,代理公司是不出承担风险的,其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有甲方承担,代理公司只负责工伤认定,以及索赔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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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负责部分校园兼职团队的组建、招募、培训、管理的一些工作,毕业拿到毕业证了就安排他转正,当时咨询他时也没提出有问题,OA通过后将劳动合同寄给他签署,两天后问他是否回寄了,他说没有户口本复印件(早在一星期前已经告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了第二天将扫描件发过来了,但是要求我帮他签劳动合同,我拒绝后跟他上司沟通,他上级意思是不签就离职,也明确跟他说了,但我再也联系不上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应该怎么做?
1、寄挂号信到此人登记的通信地址,通知他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逾期将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不能寄走签,要当面签,因为一旦寄走,你就不知道是否本人签的字,如果是代签,以后产生争议,公司将有可能面临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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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入职已经半年多了,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现在朋友想离职,并想去告公司赔偿。现在在收集相关工作证明,但是了解到公司对外用的营业执照不是现在这个公司的,注册地址也不一样,这个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你需要先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营业执照是哪家就针对哪家。如果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比如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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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部分操作员工是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与他们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2个月,合同中写明是到我公司工作。而公司规定实习期是3个月,大部分岗位要跟着师傅实习3个月才能独立操作,3个月后考核并办理转正手续。公司招聘的合同工都是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与劳务公司沟通过合同期限问题,对方告知他们对所有企业派遣的员工都是统一签的2年合同。 如果快到3个月时,发现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岗位,想退回劳务公司,让劳务公司与之解除合同,但此时已过了合同试用期,此时退回是否有风险?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风险应该由我公司承担还是劳务公司承担?
1、这个要看你和劳务公司签的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如不符合你们公司的用工规定可退回劳务公司,员工是与劳务公司协商处理。但你们公司的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操作工的考核要有书面材料并本人签字。2、劳务派遣员工和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只存在劳务关系。这个需要与劳务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候明确,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该如何处理,比如替换、劝退等,主要是由劳务公司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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