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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进行劳动备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二、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听说没有到劳动局备案的属于黑合同,这类黑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2浏览1回复
劳动合同上未提到应付员工提成的百分比率,只是老板口头答应会给5%,现老板拖欠提成,得怎么办?
通过这个问题相信你以后工作会更加谨慎了任何口头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还是形成一个书面的制度吧现在,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有再次和老板进行协商。
929浏览1回复
拖欠工资的问题…
建议,加上qq,毕竟是你的老师,学生给老师干点活,没什么大不了的,至少我认为,这是对你的专业能力的认可。 你刚毕业,有些事情不能由着性子来处理,技术人员都会有这个性,但个性不能让你成长,我的建议是,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要拒绝沟通。该谈谈,谈不拢散,用不着不联系,利益是没什么不好意思谈的,人家打电话,加qq,也是希望和你谈的。
948浏览1回复
同职不同薪是否违反劳动法
不违法,但是如果可以将薪资结构做的更详细,比如每个岗位又有多个层级。这样子就更能够避免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激励员工。
1013浏览1回复
请问大家啥样的证据能让老板赔偿金,和加班费??
企业当初给你发的offer,你们平时公司给你们组织的体检的体检报告单,你平时工作时候的工作证,你入职时候办理的手续的文件,或者复印件。你每个月签订薪酬时候的工资条,都可以作为证据了,证据越充分约好了。
974浏览1回复
员工关系的问题
建议如下:1、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事情总经理需要帮忙去协调、沟通,解决这个问题;2、担心这个人泄密,所以要提前做好脱密工作,给一定期限让整个人脱密。3、找到合适的法务工作对接人,熟悉法务工作后,给这个人调岗。4、协商为上,通过和这个人沟通,劝其主动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既然能做到一定职级,那么这个人还是会比较在乎自己的名声的。如果以诉讼途径解决,必将影响这个人将来的背调。
932浏览1回复
如何解决员工不适问题?
将新任办公室主任入职后做的一些工作进展、成绩和各部门对其评价汇总分析,考核其有否达到岗位要求,如达到转正资格,则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将原办公室主任调岗。用人应德第一,才第二,既然前任二方面都不行,为什么还不调动呢?假如这个新主任留不住,这个岗位招聘就很难了
1265浏览1回复
关于咨询工伤
属于工伤,以前有员工下班时间在食 堂吃饭滑倒是被认定工伤成功的。受伤员工只能按工伤处理了。至于开叉车的人要怎么赔偿和处理,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认定。另外,这种事就不要通过交警了,一是在厂区,不是一般道路,交警并不是管辖区,另外,开叉车的司机又涉及相关的证件等,还是很麻烦的,自己解决更好。
926浏览1回复
员工退休年龄已到,不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给与经济补偿?
劳务协议属于民法部分,不适用劳动法。但是,潜在风险是,你的劳务协议是否符合法规,是否有在其他内容上被诉讼的可能。
1138浏览1回复
转业军人到单位,单位就社保问题如何解决?
据我所知,部队是不交社保的,但是参军的时间是可以视同缴费。因此公司只要正常给员工缴纳社保就可以了。如果确实存在在其他单位已经缴纳了社保也没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可以单独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
920浏览1回复
员工离开公司,迟迟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首先要看贵公司是否有员工手册对旷工有相关处罚,该员工是否签字表明接受该员工手册的条款。如果有,那太好了。按照员工手册上的执行,该警告警告,该辞退辞退,没有法律风险。如果没有,也没关系。发挂号信EMS到该公司员工的通信地址,告知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希望在某个时间到岗上班,如果还是旷工,将和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些程序都走完了,那就可以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了。财务借款整理好相关证据走民事诉讼。
1003浏览1回复
兼职保洁员的安全问题
如果是兼职的话,签署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就不用缴纳保险,赔偿的话,可以双方协商。
1001浏览1回复
同事离职了,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合理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贴出来供你参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910浏览1回复
兼职人员是否遵循节假日3倍工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该法律明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全文没有规定什么专职或兼职有区别,因此,都应一视同仁。建立实际劳动关系,遵循劳动法是必然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但产生了实际用工,不遵循劳动法说不过去,当安三倍工资发放!
992浏览1回复
档案如何转移
你先找好档案接收地,然后让公司开介绍信,然后去接收地开证明,然后回原籍拿档案,然后接收地接受。
920浏览1回复